下面,就由债务中心来给大家解答疑惑。
首先,上述这则新闻其实是谣言。
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第(七)项规定,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。
该规定初衷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,从而禁止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,而非限制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。但是,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日益完善,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的信用惩戒大格局逐步形成,部分高等院校(特别是国防类院校)和部分专业,资格审查相对严格, 考生很有可能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无法通过学校政审。
因此,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正常上学的,只不过院校会有一些限制,这也是为了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。